央视网消息:“这对于保护我在境外公民的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4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宋悦谦介绍,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的进一步巩固以及国际疫情的持续蔓延,国内有很多人都想给远在国外的亲朋好友邮寄或快递一些个人防护物资。对此,海关总署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保障寄递渠道畅通,保证通过邮寄或快递渠道寄往境外的个人自用防护用品快速通关。
近期,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品出口的公告》以及海关总署2020年第53号公告,都是针对出口货物的规定。宋司长进行了解读,他说,
对于个人通过邮寄、快递渠道寄递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规定限值内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进行商品检验。